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海湾国家针对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技术法规将会强制实施GCC 认证要求。该法规实施后,7 个海湾国家(包括阿联酋、巴林、沙特阿拉伯、阿曼、卡塔尔、科威特、也门)在本地制造或者进口到该国市场的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必须满足该技术法规中列出的安规和电磁兼容 EMC 要求。
GCC认证认证模式
1.非强制产品:按照以往的流程申请清关文件;
2.强制产品:产品进行测试,由 GSO(海湾标准化组织)指定认可机构颁发 GCC 型式认证证书。
GCC认证管制产品
目前 13 类特定的电器产品类别已划入 GCC 强制认证范围,必须取得由 GSO指定的认可机构颁发的 GCC 型式认证证书,在产品标记 G-mark 才能在 7 个海湾会员国间流通,印有 G-mark 标志的产品,表示该产品已经符合 GCC 技术法规要求。
四、GCC认证管制产品
GCC认证G-mark 认证流程:
1)制造商提供产品资料(说明书、电路图、海关编码)、样品和 G-mark 认证申请书;
2)机构进行文件审核,并根据 GCC 技术法规评估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确定产品测试标准并进行测试;
3)机构完成测试,编写、审核报告,并在 GSO 数据库进行产品注册登记,认证系统委派产品的注册号;
4)机构签发 G-mark 形式证书,并授予客户在产品上使用 G-mark 标志。
五、GCC认证管制产品
a)可以使用 3 年有效期内的 CB 证书报告和 EMC 证书报告申请,机构审核报告是否含国家偏差,是否满足要求;此 EMC 证书报告需要是 GSO 指定的认可机构颁发;
b)不需要审厂,没有年费,G-mark 证书自签发日起三年有效;
c)产品说明书需要是英文+阿拉伯语双语;
d)拿到 G-mark 后,产品出口这 7 个国家,还需要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
e) 在13 种特定电器类别以外的产品均按照以往流程提供测试报告申请对应国家的清关文件,此类产品目前不需要也不可以打 G-mark 标志。
六、GCC认证豁免产品
1. 在特殊环境(如易燃环境)下使用的电器产品
2. 用于放射和医疗的产品
3. 货梯或者客梯的零部件
4. 电表
5. 电网控制器
6. 无线电干扰产品
7. 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用于轮船、飞机、火车的专业产品。 |